秉公办理
拼音:bǐng gōng bàn lǐ
简拼:bgbl
典故: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十七回:“本部院凡事~,从不假手旁人。”
用法: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褒义
结构:偏正式
年代:近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常用
近义词:公正无私
反义词:营私舞弊
押韵词:珠翠罗绮、如椽大笔、久蛰思启、雪窗萤几、所向披靡、鸿翔鸾起、弃之敝屣、弃若敝屣、一卧不起、严于律已、......
英文:handleamatterimpartially
俄文:поступитьпосправедливости
造句:
◎ 我不杀他们,他们就会把我折磨死哪!--我说,这一案我也招认,凭您秉公办理吧!"
解释一:秉:掌握,主持。公:公法。根据公道办事。
出处一:北静王甚加爱惜,又赏了茶。因说道:‘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,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,秉公办事,凡属生童,俱心服之至。’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八十五回
举例一: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,从不假手旁人。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十七回
出处二: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十七回:“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,从不假手旁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