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租衣税
拼音:shí zū yī shuì
简拼:szys
典故: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,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,贩物求利。烹弘羊,天乃雨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县官食租衣税而已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主语、宾语;指依靠收取百姓的租税生活
结构:联合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常用
近义词:衣租食税
押韵词:不伤脾胃、浮岚暖翠、驳瑕指颣、官官相卫、节节败退、讬物连类、群英荟萃、发聋振聩、立功赎罪、声价百倍、......
解释一:依靠百姓缴纳的租税生活。
举例一:食租衣税,王者之常赋。唐·于卲《送李员外入朝序》
出处二: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,今弘羊令吏坐市列。东汉·班固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