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入人罪
拼音:chū rù rén zuì
简拼:crrz
典故:《唐律·断狱》:“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;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”
用法:动宾式;作谓语;指妄自给人加罪名
结构:动宾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生僻
近义词:故入人罪
押韵词:悬车之岁、于心无愧、韦裤布被、鼠凭社贵、圆凿方枘、食不遑味、公侯勋卫、倒冠落珮、不期而会、穷年累岁、......
解释一: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
出处一:然见其用刑与古相戾,何者?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:‘故出入人罪而已。’宋·王禹偁《用刑论》
举例一:有依此律出入人罪者,以故论。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
出处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