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刑峻法
拼音:yán xíng jùn fǎ
简拼:yxjf
典故:《后汉书·崔因传》:“故严刑峻法,破奸轨之胆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宾语、定语;含贬义
结构:联合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常用
近义词:严刑峻制
同韵词:泛驾之马、朱楼碧瓦、晋阳之甲、盲人瞎马、泥车瓦马、管仲随马、雍容闲雅、石人石马、厉兵粟马、举止娴雅、......
英文:harsh punishments and strict laws
造句:
◎ 但是,严刑峻法制止不了壮丁、奴仆的逃亡。
解释一: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出处一:故严刑峻法,破奸轨之胆。《后汉书·崔骃传》
举例一:若仍严刑峻法,使直言者常获重谴;日日讲聚敛,使百姓生机愈困,则天下事不堪问矣。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十二章
解释二: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出处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