摇镜则不得为明,摇衡则不得为正韩非子 - 民谚

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


拼音:fāng yǐ lèi jù, wù yǐ qún fēn

简拼:fyljw

典故:《周易·系辞上》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”

用法:作宾语、分句;用于人或事物等

结构:复句式

年代:古代

词性:中性

常用性:生僻

近义词:人以类聚,物以群分

同韵词:釜底抽薪、满面含春、断发文身、推陈致新、倒屣迎宾、乱箭攒心、一口同音、兰质蕙心、朝饔夕飧、曲突移薪、......

解释一:方:方术,治道的方法;物:事物。原指各种方术因种类相同聚在一起,各种事物因种类不同而区分开。后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质分门别类。

出处一: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《周易·系辞上》

举例一:所谓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原是声应气求的兄弟,焉有不伤心的道理。清·石玉昆《三侠五义》第一○七回

解释二:方:方术;物:事物。原指各种方术因种类相同聚在一起,各种事物因种类不同而区分开。后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质分门别类各自聚集。

出处二:

举例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