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指测河
拼音:yǐ zhǐ cè hé
简拼:yzch
典故:《荀子·劝学》:“不道礼宪,以《诗》、《书》为之,譬之犹以指测河也,以戈舂黍也,以锥餐壶也,不可以得之矣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
结构:偏正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贬义
常用性:一般
近义词:以戈舂黍、以锥餐壶
押韵词:优游自得、油嘴油舌、垂手可得、有本有则、意气相得、月殿嫦娥、有物有则、自业自得、首肯心折、戟指嚼舌、......
解释一:用手指测量河水的深浅。比喻达不到目的。
出处一:不道礼宪,以《诗》、《书》为之,譬之犹以指测河也,以戈舂黍也,以锥餐壶也,不可以得之矣。《荀子·劝学》
出处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