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杀风景
拼音:dà shā fēng jǐng
简拼:dsfj
典故:其一曰杀风景,谓清泉濯足,花上晒禈,背山起楼,烧琴煮鹤,对花啜茶,松下喝道。《西清诗话》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指不合时宜
结构:动宾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贬义
常用性:常用
近义词:大煞风景
反义词:兴致勃勃
同韵词:鸣钟列鼎、孤形吊影、终成泡影、绘声写影、一日三省、上下有等、寻风捕影、捉风捕影、一痴一醒、提纲举领、......
英文:spoilone 日文:大殺風景(さっぷうけい) 故事:唐朝诗人李商隐很有才华,他的诗揭露和批判当时的黑暗现实及官场腐败。他在《杂纂》中列出大煞风景的事情,如“清泉濯足,花上晒禈,背山起楼,烧琴煮鹤,对花啜茶,松下喝道。”这些都是当时让人扫兴的事情 解释一:意思是损害景物,破坏人的兴致。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。 举例一:但亦多粗服乱发之辈,头缠帕子,脚穿草鞋,挑抬负载于同一街上,颇不和谐,大杀风景。何其芳《重庆的市容》 出处二:唐·李商隐《杂纂》把“花间喝道”、“月下把火”等列为“杀风景”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