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戈舂黍
拼音:yǐ gē chōng shǔ
简拼:ygcs
典故:《荀子·劝学》:“不道礼宪,以《诗》、《书》为之,譬之犹以指测河也,以戈舂黍也,以锥餐壶也,不可以得之矣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
结构:偏正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生僻
近义词:以指测河
押韵词:宁死不辱、莺歌燕舞、开山始祖、云从龙,风从虎、狂嫖滥赌、镂心刻骨、猫噬鹦鹉、啮血沁骨、狐媚惑主、含辛忍苦、......
解释一:用戈去舂黍米。比喻达不到目的。
出处一:不道礼宪,以《诗》、《书》为之,譬之犹以指测河也,以戈舂黍也,以锥餐壶也,不可以得之矣。《荀子·劝学》
出处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