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千磅法律里,没有一盎司仁爱 - 英国

以法为教


拼音:yǐ fǎ wéi jiào

简拼:yfwj

典故: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
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

结构:偏正式

年代:古代

词性:中性

常用性:一般

押韵词:羊肠鸟道、旁门左道、监守自盗、神谋魔道、凤狂龙躁、夫子自道、原璧归赵、能言会道、无理取闹、赭衣半道、......

解释一:以:用;教:教育。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

出处一: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《韩非子·五蠹》

出处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