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不容
拼音:tiān lǐ bù róng
简拼:tlbr
典故: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元·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感慨
结构:主谓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贬义
常用性:常用
近义词:天理难容
押韵词:遗祸无穷、智者所见略同、乱世英雄、暗绿稀红、镂冰雕琼、黔驴技穷、询谋佥同、枝附影从、酒酽花浓、言听行从、......
英文:intolerablejustice
解释一: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举例一: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
出处二:元·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:“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”
举例二: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~,人心不服。 ★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