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刑弼教
拼音:míng xíng bì jiào
简拼:mxbj
典故:《尚书·大禹漠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谓语;含褒义
结构:联合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生僻
同韵词:好心没好报、阳城一笑、男女老少、就正有道、插圈弄套、狮虎当道、花藜胡哨、恶有恶报、似笑非笑、监主自盗、......
解释一:弼:辅助。用刑法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
出处一: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《尚书·大禹漠》
举例一:~,道尊老氏。(唐·张说《起义堂颂》)
出处二:
举例二:明刑弼教,道尊老氏。唐·张说《起义堂颂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