力战斗,不如巧为奏 - 民谚

弁髦法纪


拼音:biàn máo fǎ jì

简拼:bmfj

用法: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目无法纪

结构:动宾式

年代:现代

词性:中性

常用性:生僻

近义词:目无法纪

反义词:遵纪守法

同韵词:弃同即异、一言中的、左建外易、一言以蔽、呱呱堕地、渊涌风厉、花天锦地、行峻言厉、争奇斗异、逞心如意、......

英文:despiselegalorders

解释一: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
出处一: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

出处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