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
拼音:nán shān kě yí,pàn bù kě yáo
简拼:nskyp
典故: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《旧唐书·李元纮传》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、分句;指已经定案
结构:复句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生僻
近义词:南山可移,此案不动
押韵词:骐骥一毛、千里寄鹅毛、不拔一毛、轻若鸿毛、井井有条、屠门大嚼、逸以待劳、一丝一毫、铩羽而逃、西山日薄、......
故事:唐睿宗时,太平公主蛮横无礼,大肆侵吞百姓的财产。一次她的手下到农民家抢走碾石,农民告上雍州官府,司户李元纮判交还碾石。李的上司窦怀贞害怕得罪了太平公主,亲自要李元纮改判。李元纮气愤地告诉他南山可移、判不可动摇
解释一:南山:终南山;判:裁决;摇:动摇。终南山可以移动,但已定下的案子决不能更改。
举例一:做法官要有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的精神。
出处二: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《旧唐书·李元纮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