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所不容
拼音:lǐ suǒ bù róng
简拼:lsbr
典故:且冲与扶风王言,显彰宣帝之短,对子毁父,理所不容。《三国志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裴松之注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无理的事物
结构:紧缩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一般
反义词:合情合理
同韵词:不知所从、一紫盖十红、叶公好龙、伏虎降龙、剔透玲珑、比众不同、事火咒龙、善与人同、胆壮心雄、万绿丛中一点红、......
解释一:道理所不能允许。
举例一:至于出纳斗斛,亦小大不一,此皆理所不容者,而台官初不问。《金史·宣宗下》
举例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