瞋目案剑
拼音:chēn mù àn jiàn
简拼:cmaj
典故:郦生瞋目案剑叱使者曰:‘走!’复入言沛公,吾高阳酒徒也。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郦生陆贾列传》
用法:作谓语、状语;指人发怒的样子
结构:联合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生僻
近义词:案剑瞋目
押韵词:条入叶贯、身在曹营心在汉、鸡鸣戒旦、团团转、亲离众叛、活形活现、盛筵必散、宫移羽换、毁瓦画墁、气踰霄汉、......
故事:秦朝末年,刘邦驻守陈留县,当地穷书生郦食其才学过人,前去投奔刘邦,刘邦听说来者是儒生就不接见。郦食其气愤地握剑对侍者说自己是高阳酒徒,刘邦一听赶忙接见。后来郦食其成为刘邦的得力谋士,为刘邦一统天下而出谋划策
解释一:瞋目:瞪大眼睛;案:通“按”,握住。瞪圆双眼,握着宝剑。形容带剑者怒目圆睁的样子。
出处二:郦生瞋目案剑叱使者曰:‘走!’复入言沛公,吾高阳酒徒也。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郦生陆贾列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