宽猛相济
拼音:kuān měng xiāng jì
简拼:kmxj
典故: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政宽则民慢,慢则纠之以猛,猛则民残,残则施之以宽。宽以济猛,猛以济宽,政是以和。”
用法:主谓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政治措施要宽大和严厉互相补充
结构:主谓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生僻
近义词:宽猛并济
押韵词:自投于地、赔身下气、渊渟岳立、一丝没两气、集思广益、寡情少义、排愁破涕、隔年皇历、呱呱坠地、临难不避、......
英文:to use a proper mixture of severity and gentleness (in ruling a country, handling one's subordinates, etc.)
故事:郑国国王子产执政十多年,表彰“忠俭”,反对“太侈”,改革了田地制度和兵赋制度,公布了刑法条文,限制了贵族的特权,严肃朝廷法纪。子产对太子叔说:“治理国家要采用宽猛相济的方法,而且要掌握好其中的度,这样国家才能强盛
造句:◎ 这种关系表现在人们对法律的评价、解释以及对这种社会现象研究使用的词语和概念时,往往都要利用前人遗留下来的思想资料,例如在我国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"镇压与宽大相结合"的政策主张,它与我国古代的"宽猛相济"的思想是有着联系的。
解释一:指政治措施要宽和严互相补充。
举例一:为政之道,须在~。(清·李宝嘉《文明小史》第九回)
解释二:宽:宽容;猛:严厉,猛烈;济:相辅而行。指政治措施要宽和严互相补充。
出处二:政宽则民慢,慢则纠之以猛,猛则民残,残则施之以宽。宽以济猛,猛以济宽,政是以和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
举例二:为政之道,须在宽猛相济。清·李宝嘉《文明小史》第九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