栖鸟于泉 拼音:qī niǎo yú quán 简拼:qnyq 典故:若欲见吏,则是蓄鱼于树,栖鸟于泉。《南史·吴庆之传》 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 结构:补充式 年代:古代 词性:贬义 常用性:一般 同韵词:脱手弹丸、心腹之言、焚林而畋、反面教员、秋菊春兰、果如其言、抽秘骋妍、沅茞澧兰、脉脉无言、停滞不前、...... 解释一:栖:栖息。让鸟栖息在水里。比喻处理或用人不当。 出处二:若欲见吏,则是蓄鱼于树,栖鸟于泉。《南史·吴庆之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