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无可贷
拼音:fǎ wú kě dài
简拼:fwkd
典故: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指不能原谅的
结构:主谓式
年代:近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一般
反义词:情有可原
押韵词:故作姿态、炒买炒卖、甘棠遗爱、偷营劫寨、让三让再、黄旗紫盖、生炒热卖、年已及艾、兔丝燕麦、稽首再拜、......
解释一: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出处一: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举例一:[马子畦]实属甘心从逆,~,应请即予就地正法,以昭炯戒。 ★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徐锡麟安庆起义清方档案》
出处二:
举例二:[马子畦]实属甘心从逆,法无可贷,应请即予就地正法,以昭炯戒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徐锡麟安庆起义清方档案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