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认不讳
拼音:gòng rèn bù huì
简拼:grbh
用法:作谓语;指认罪
结构:补充式
年代:现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常用
近义词:矢口抵赖
押韵词:阿谀谄媚、出其不意,攻其不备、蛙鸣狗吠、德容兼备、攀高谒贵、忧心若醉、负荆请罪、支离破碎、雍容华贵、不进则退、......
灯谜面:全招
英文:confesseverything<admissionwithoutconcealinganything>
日文:包(つづ)み隠(かく)さずに白状する
造句:
◎ 在审讯室内,林学武对他的杀人罪行供认不讳。
◎ 证据有四:一,女方指证,"第三者"已在半年前离婚,"等着哪";二,女儿证实,最近,确有一位阿姨常在妈妈上班时来看望爸爸;三,男方单位证明,"第三者"常到单位去找男方,两人来往密切;四,男方对上述指证供认不讳,并坦然承认:离婚,就是为了与"第三者"重组家庭。
◎ 多襄丸罪孽深重,自知难逃厄运,因此对自己杀了武士一节供认不讳。
◎ 上列罪行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上诉人亦供认不讳。
解释一:供认: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;讳:避讳。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。
出处一: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。王朔《一半是火焰,一半是海水》
举例一:他对此供认不讳。
出处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