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杀勿论
拼音:gé shā wù lùn
简拼:gswl
典故: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:“皆可格杀。”
用法:复杂式;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
结构:复杂式
年代:近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常用
近义词:格杀无论
同韵词:撒科打诨、贪功起衅、声誉大振、千依万顺、夹枪带棍、所答非所问、脂膏莫润、今愁古恨、忙投急趁、应天承运、......
英文: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
法文:tuerindistinctementtousceuxquirésistent
造句:
◎ (4)周人要是聚众饮酒,就严惩不赦;殷人仍沉湎于酒,先教育他们,如果不听劝告的,格杀勿论。
◎ 遭蒋的警察、特务开枪镇压,爱国学生决定徒步去临潼向蒋介石请愿,蒋闻讯惊恐万状,令张对学生"格杀勿论"。
◎ 但邓演达天真地认为,蒋介石杀他无法律根据,若要半路逃走,可以格杀勿论,死得会不明不白。
解释一: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出处一:诸卿皆老傭也。今日设君臣之礼,反更殽乱,儿戏尚不如此,皆可格杀。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
举例一:如有白拒捕等事,~。(《负曝闲谈》第三回)
解释二: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出处二:
举例二:如有白拒捕等事,格杀勿论。《负曝闲谈》第三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