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刑致刑
拼音:yǐ xíng zhì xíng
简拼:yxzx
典故: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罪重刑轻,刑至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致刑,国治。”《韩非子·饬令》:“罪重而刑轻,刑轻而则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结构:偏正式
年代:古代
词性:中性
常用性:生僻
近义词:以刑止刑
押韵词:敬若神明、画虎不成、空口无凭、众心如城、萍水偶逢、礼顺人情、海约山盟、旧雨重逢、望云之情、无间可乘、......
解释一:对重罪施以轻刑,则罪犯无所畏惧,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。
出处一:罪重刑轻,刑至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以刑致刑,国治。又《去强》罪重而刑轻,刑轻而则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《韩非子·饬令》
出处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