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坏人,也就没有好律师 - 狄更斯

名实相副


拼音:míng shí xiāng fù

简拼:msxf

典故:汉·陆粹《为曹公与孔融书》:“昔国家东迁,文举盛叹鸿豫名实相副,综达经学,出于郑玄,又明《司马法》;鸿豫亦称文举奇逸博闻。”

用法:主谓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褒义

结构:主谓式

年代:古代

词性:中性

常用性:常用

近义词:名实相符、名副其实

反义词:名不副实

同韵词:推诚接物、一见如故、临食废箸、长驱而入、结草之固、大澈大悟、长驱深入、拱默尸禄、朱衣象笏、暴发户、......

英文:to be worthy of the name

造句:
◎ 书展而开架,这原来是名实相副的事,因为书展不象"美展","不要抚摸展品"恐怕并不能行得通。

解释一:名声和实际一致。

出处一:昔国家东迁,文举盛叹鸿豫名实相副,综达经学,出于郑玄,又明《司马法》;鸿豫亦称文举奇逸博闻。汉·陆粹《为曹公与孔融书》

举例一:又如臣下有所建议,君主便叫他去做,看他能照所说的作到否。~的赏;否则罚。(朱自清《经典常谈·诸子第十》)

出处二:汉·陆粹《为曹公与孔融书》:“昔国家东迁,文举盛叹鸿豫名实相副,综达经学,出于郑玄,又明《司马法》;鸿豫亦称文举奇逸博闻。”

举例二:又如臣下有所建议,君主便叫他去做,看他能照所说的作到否。~的赏;否则罚。 ★朱自清《经典常谈·诸子第十》